新華社北京11月5日電記者5日獲悉,工信部起草《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對短信息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行為和短信息服務收費等作出規定,並提出違規懲罰措施,規定將於即日起至12月5日期間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稿提出,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接收者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 接收者同意後又明確表示拒絕接收短信息的,應當停止向其發送;短信息服務提供者、短信息內容提供者請求用戶同意接收商業性短信息的,應當說明擬發送短信息的類型、範圍和期限;用戶未回覆的,視為不同意接收;用戶明確拒絕或者未回覆的,不得再次向其發送內容相同或相似的短信息。
  此外,這份征求意見稿還明確了處罰措施:對於一些違反前述規定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和短信息服務提供者,將由電信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原標題:工信部擬懲治垃圾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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