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9歲的深圳市政協原副主席黃志光,此前一審被廣州市中院認定受賄錢物300萬餘元。但有一筆百萬賄款後捐往寺院,被認為是“慈善”而認定(6月11日《新快報》)。
  受賄大門朝南開,各種馬甲套起來。
  百萬送進寺廟裡,就算慈善好作派?
  賄款無論哪裡去,本質都是不義財。
  妄圖靠此卸罪責,於理於法都不該!
  劉道偉 漫畫 李軍 配詩  (原標題:浮世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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