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某因飲酒駕駛,撞人致死後為逃避懲處,讓其妻頂罪,妻子因包庇罪被起訴,9月29日,被告人薛某也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江蘇省東台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3月9日13時45分,被告人薛某酒後駕駛小轎車,越過道路中心黃線行駛,與一重型半掛牽引車發生碰擦,失控滑向東側路外,撞到在路東側非機動車道內騎自行車的包某,致其死亡。公安部門認定薛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後,被告人薛某與妻子殷某(犯包庇罪已被起訴)商量,由殷頂替自己承擔事故責任。2013年7月22日,東台市人民檢察院以殷某構成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訴,2014年7月4日,以殷某構成包庇罪變更起訴。薛某已賠償了被害人親屬的損失。
  庭審中,被告人薛某否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提出事故發生時是殷某駕駛的車輛。
  法院認為,被告人薛某酒後駕駛機動車輛與他人發生事故,致一人死亡,負全部責任,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予刑罰處罰。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且能相互印證,足以認定事故發生時肇事小轎車是被告人薛某駕駛的。被告人辯稱沒有駕駛肇事車輛的意見不予採信。被告人薛某酒後駕車且讓他人冒名頂替為自己承擔責任,酌情從重處罰;其賠償了被害人親屬的損失,酌情對其從輕處罰。遂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
  連線法官:

  切莫讓人頂罪害人害己
  本案被告人飲酒駕駛,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後,為逃避處罰,而讓持有駕駛證、坐在副駕駛位置上的妻子頂罪。真相大白後,仍拒不認罪、悔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妻子明知肇事罪是丈夫,而為其做假證包庇,同樣被依法逮捕,以包庇罪被起訴。夫妻二人,一個被判徒刑,一個深陷囹圄。可悲可嘆!
  “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已經形成社會廣泛共識。發生交通事故,應該主動報警,維護現場,搶救傷者,等候處理。接受處理時,應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切莫心存僥幸,更不能鋌而走險,讓人頂罪,到頭來以身試法,害人害己,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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