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會翻譯認證作法現況壹、本公會認證種類貳、翻譯文件認證參、翻譯人員資格認證肆、糾紛處理委員會文件、文稿認證伍、結論陸、附錄  壹、本公會認證種類本公會認證種類依標的物區分,主要為翻譯文件認證(以物為標的)、翻譯人員資格認證(以人為標的)及糾紛處理委員會文件、文稿認證(以物為標的)。 初期本公會以翻譯文件認證為主,隨著會員業務及社會之需求,漸次發展翻譯人員資格認證及糾紛處理委員會文件、文稿認證,其中翻譯人員資格認證幾經波折始發展出今日之規模。 貳、翻譯文件認證一、緣起民支票借款國76年間,美國在台協會宣佈停止受理涉美移民依親文件之翻譯認證,暫改由各翻譯公司(社)自行認證,為免文件認證缺乏公正性,本公會乃於民國78年成立,辦理會員翻譯文件認證業務。二、認證範圍及認證語文種類以文件認證為主,包括戶藉謄本、結婚證書、離婚證書、退伍令、出生證明、成績單、畢業證書…等,語文種類涵括中、英、法、德、泰、西班牙、越南、柬埔寨、印尼、馬來西亞、阿拉伯、蘇俄…等。 三、認證流程(一)中文翻譯英文文件:由本會會員先自行審核譯妥之英文文件,並填寫本會認證宣誓書,再由譯者本人持房屋二胎身份證明文件至本會請求現任理事長認證文件,並由現任理事長親自於本會認證宣誓書上簽名。 (二)中文翻譯其他語文文件:本會會員譯妥之外文文件,需經本會專業人員進行審核通過後,再由譯者本人持身份證明文件至本會請求現任理事長認證文件,並由現任理事長親自於本會認證宣誓書上簽名。 參、翻譯人員資格認證一、緣起為提昇會員從業譯者翻譯水準,掌握翻譯品質,本公會於83年9月實施「翻譯師資格審查制度」,以培植翻譯人才,並對從業翻譯員個人資料建檔管理並作追縱考核工作。凡所屬會員之各翻譯社(公司)代償之業者與專任翻譯員,符合審查辦法資格條件者,檢附文件或文稿譯作、相關資格證明文件,經所屬翻譯公司(社)向本會提出申請,經理監事會審核通過後,即頒發本公會「翻譯師資格證書」,並建立個人資料檔。截至 民國87年12月31日 止,計有226名譯者通過此項審核。為推動翻譯業務國際化,民國87年3月起開始規劃「翻譯師訓練班及檢定考試」,以考試、培訓取代原本之審查制度,88年1月先行設立「翻譯師認證委員會」規劃本公會「翻譯師資格認證考試」之相關事宜,期間更委由專人赴國外蒐集相關資料及舉辦演講會,邀集本公酒店打工會會員參加。89年3月與輔大翻譯研究所簽訂合作契約,開始推動各級英日語翻譯師考試及製作題庫,但因內部意見分歧而於89年5月12日宣告暫停實施。有鑑翻譯人員認證為時代趨勢,於是重行制定本公會「翻譯人員資格考試辦法」,並經理監事會決議通過,於民國93年8月開始實施,主要為筆譯翻譯人員初、中級資格考試。 二、本公會「翻譯人員資格考試」流程報考人需先提供履歷表經本公會審核,合格後再填具報名表報名,並與本公會約定應試時間,考試分初級考試與中級考試兩大類。考試以筆試方式為之,由本會從題庫中抽出考題支票貼現供應考人員翻譯,應考人員可攜帶字典、參考資料等應考,惟不得上網查詢資料。考試通過者由本公會頒發「翻譯人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書」、透過書面通知本會全體會員任用及登錄於本會專屬網站上。 二、評審方式及審核標準由本公會理事長召集國內各大專院校之教授、副教授、各領域專業學者、專業資深譯者共組「題庫委員會」及「評審委員會」,建立題庫資料及試券評審,委員們非但素質極高,且實務經驗豐富。考題為1,000字以內短文,評審標準如下:(1)初級考試:基本文法正確性、文句流暢性、文意忠實性…等。(2)中級考試:酒肉朋友各種領域之專業性,例如醫學(區分為內科、外科、藥理…等)、電子(區分為半導體、光纖、LED…等)、財經(區分文經濟、財政、貨幣、財經法規…等),依上述標準,給予A+、A、A-、B+、B、B-…等評分,〝B+〞以上為合格,〝B〞可於3個月內至本公會重考〝B-〞以下者則為不合格。 三、經費收支應試者需繳交500元之報名費,通過筆試者另繳交1,500元之證書製作費及網路刊登費。至於「題庫委員會」及「評審委員會」所需經費皆由本公會祕書處統籌支應。 肆、糾紛處理委員會文件、文稿認證一、緣起由於本會會員在委託譯者翻譯、融資或承接客戶乃至政府單位文件、文稿翻譯時,常因主觀期認知上的差異,而產生彼此間糾紛,據此,本公會特於88年1月增設「糾紛處理委員會」處理此類糾紛事,藉由專業人士認定所翻譯文件、文稿之良窳,進而協調彼此,進而達成彼此共識,解決糾紛。 二、作業流程當本會會員遇有糾紛事時,先填具申請單述明事由,涉及文件、文稿翻譯內容者,由「糾紛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召集各委員,並由委員推薦專業人士,成立臨時性之「文件、文稿評審委員會」審核送交文件、文稿,評審委員會於一定期限內將評審結果送交「糾紛處理委員結婚會」,「糾紛處理委員會」據此召開臨時性會議後再邀集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協調。 伍、結論 學術界與政府機關工作環境與民間企業迥異,尤其是服務業,若由政府或學術單位主導、辦理,評鑑之人才恐與業界需求有所落差,產業界是一群實際從事服務的人與組織,不少具備真正實際工作經驗與技能的人才存於其中,我們瞭解實際從事翻譯工作應具備那些條件,何種專業,並充份瞭解市場與社會的需求與發展方向。民國85年3月,法務部曾邀集政府相關單位、學者、業界代表召開「研商翻譯師草案」會議,延宕多年,行政院研考會始裝潢於91年推動「建立台灣翻譯人才評鑑制度」,而於此期間,本公會除從83年實施「翻譯師資格審查制度」、88年設立「翻譯師認證委員會」外,更於93年開始實施「翻譯人員資格考試」,並不斷改進,累積豐富經驗自不迨言。99年7月23日第8-2次理監事會決議取消「翻譯人員資格考試」,以人為標的的認證宣告結束。欲參加考試者,可至教育部文教處http://www.edu.tw/bicer/index.aspx參加中翻英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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